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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衔接作业

      2023-07-24     702
  • 阅读了解,增加古代史部分的知识储备,明确各个概念的意思。

    中国古代史历史名次解释汇编

    1、 世袭制

    夏商周实行王位世袭制,此制度是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这种传承主要有“家长”的传承,诸侯国的传承。这是封建社会、帝位及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取代原来的禅让制而出现。王位世袭制、帝位世袭制,还有西汉初期分封的同姓诸侯王,以及唐朝割据的藩镇等爵位世袭制都是世袭的一种。世袭制通常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方式。

    2、 分封制

    西周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分土封侯”制,或谓之“封诸侯,建藩卫”,简称“分封制”。所封诸侯都在王畿以外,各建邦国。 受封者有三种原因:一为周王的同姓(姬姓)亲属,二为功臣,三为古帝王之后。诸侯对天子有隶属关系,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侯在封国内是君主,初封时就是半独立状态,在封国内亦实行分封制。国内土地的一部分归诸侯直辖,一部分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又以同样情况分土地给士,士直接统治、剥削庶民。封国内的层层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就是嫡长子世袭制。这样的层层分封,形成为一座政治宝塔,压在广大劳动人民头上。自天子至士,为各级贵族,庶民主要是农业劳动者。

    3、 宗法制

    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周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 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称世子;庶子为小宗,周王封其为诸侯,或留在中央为卿、大夫。诸侯、卿大夫或士,各为本支的大宗,其 嫡长子为职禄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再分封。此小宗又为本支的大宗。如此推演无穷。周王被视为天之元子,受天之命以君临人间,所 以称“天子”。这是“君权神授”观念。

    4、 差序格局

    旨在描述亲疏远近的人际格局,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研究中国乡村结构时提出了差序格局的概念,即“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作为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的大小要依着中心势力的厚薄而定”“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这样一来,每个人都有一个以自己为中心的圈子,同时又从属于以优于自己的人为中心的圈子。这种差序格局的形成有以下几种因素:1、血缘 2、地缘 3、经济水平 4、政治地位 5、知识文化水平

    圈子的大小和上述因素的大小强弱是成正比的。血缘组织越大,圈子就越大,其属性规则以伦理辈分为基础。地缘越是接近就越易形成差序圈子。而经济水平和政治地位的高低是圈子形成最重要的因素,它象征着权力支配的大小。而文化知识则是农村居民普遍缺乏又普遍渴求的。圈子的形成可能是一种因素的结果,也可能是几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5、 世卿世禄

    西周的中央官制。据《周礼》记载,周有六官,亦称六卿。为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 司空。冢宰就是宰相,统率百官,辅佐天子。司徒管土地和人民,宗伯管王族事务,司马管军事,司寇管刑法,司空管公共工程。其他 文献和金文中还记有一些重要官名。有文官,也有武官。这些官员统称为卿大夫或士,都由大小贵族充当,父死子继。官员都以采邑为俸禄,采邑在王畿内,亦世袭。这就是“仕者世禄”,或谓之“世卿世禄”制。此制也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

    6、 嫡长子

    继承制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 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 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 19 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

    7、 礼乐制

    到了商朝,乐作为祭祀时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出现在了历史的舞台,贵族之间也开始盛行音乐。到了周王朝,周公为了巩固统治,集前朝之大成。从礼巩固阶级分化,控制人们的思想和舆论,从根本上奠定了中国的阶级区分。乐则被升华成了一种待遇,对于不同阶级有着不同的待遇,也是为了更好的宣传和巩固阶级统治。礼乐制也是在这个时候才正式定型。礼乐制度主要用来维护宗法制度和君权、族权、夫权、神权。《荀子·礼论篇》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族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所说“礼之三本”,天地代表神权,先祖代表族权,君师代表君权。后来统治者以天、地、君、亲、师作为礼拜的主要对象,就是根据这个理论。

    8、 烽火戏诸侯

    指西周时周幽王,为褒姒一笑,点燃了烽火台,戏弄了诸侯。褒姒看了果然哈哈大笑。幽王很高兴,因而又多次点燃烽火。后来诸侯们都不相信了,也就渐渐不来了。后来犬戎攻破镐京,杀死周幽王,后来周幽王的儿子周平王即位,开始了东周时期。烽火戏诸侯只不过是西周灭亡的催化剂,加剧了它的灭亡。就算没有烽火戏诸侯,西周早晚也会在其他事件中灭亡,无法挽回,烽火戏诸侯只是一个机遇而已,只要天子失信的话,诸侯就大有依借失信,自大,争霸。在未烽火戏诸侯之前,各家都只是暗地里扩大而已。当时政权已经摇摇欲坠,烽火戏诸侯只是一个引子,由量变到质变的一个诱因。如果不发生这件事,也还是会有其它诱因的。

    9、 内外服制度

    商王朝整个国家被区分成畿内与畿外两大组成部分,其中畿内是商王直接统治的区域,畿外是商王通过诸侯实现统治的区域。与国家结构的这一特征相适应,商王朝的官僚体制,也可分成两大系统。《尚书·酒诰》记载商代的职官,就分成了两个部分:“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商王朝直接统治的区域,即王畿的职官称内服;王畿之外的诸侯,则称为外服。

    10、井田制

     “井田制度”的含义有二:一、“井”字像田地的形状。田地中有阡、陌、沟、渠,划分田地为若干方块,来源于夏商以前。二、西周的封建领主制剥削 方式。这种剥削方式的基础,即土地所有权的分配,是天子有所有权,诸侯、卿大夫、士等各级贵族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庶人(农奴) 无土地权利,只有耕作和提供剥削的义务。具体剥削方式,是贵族们将田地分为两类,一类为贵族自留田,名“公田”,由所属农奴们集 体无偿代耕,就是劳役地租。另一类大致以百亩为单位分给农奴各家耕种,收获物归农奴所有。在井田制度下,土地不许买卖。

    11、工商食官

    西周的手工业和商业,是由政府统一经营和管理的。官府设工正、陶正、车正等职,管理手工业和商业,工匠和商人多为官奴。产品为奴隶主贵族所有,工商业者的生活费由官府共给,这叫做“工商食官”。

    12、公田与私田

    所谓“公田”,实际上是奴隶制确立后保留下来的原始公有地的残存。农村公社成员通过共同耕作一定 面积的“公田”,向国家承担交纳赋税的义务。所谓“私田”,则是公社成员的份地。为保证公社成员财均力平,这种份地要“三年一换 土易居”。这种名义上的“私田”,实际上并不为公社成员所私有,他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在“国”内,“公田”叫“籍田”。 “助”,是“借”的意思,即借民力而耕公田。“彻”是“国”中公社成员“耕百亩中,彻取十亩为赋”,即彻取十分之一的田为“公田”, “公田”上的收获物上交国家。“私田”上的收获物归公社成员所有,以维持公社成员的生命以及人口的再生产。

    13、精耕细作

    精耕细作是中国古代农业的生产模式,指的是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劳动和技术,进行细致的土地耕作,最大限度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精耕细作萌芽于夏商周时期,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是技术成形期,隋唐宋辽金元是精耕细作的扩展期,明清是深入发展期。

    14、耕耙耱技术

    耙是指将土地犁出沟,耱是将土地表层碾磨成粉末。耕耙耱技术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旱地的耕耙耱技术形成,南方的水田采用耕耙技术。直到今天,我国基本上都是沿用这一耕作技术。齐民要术卷一《耕田》对耕耱技术有详细要求。首先,要求“犁廉耕细”,即要求所耕犁条不能太宽,宽了就耕不深,耕不细。其次,要求根据墒情确定耕作时间:“凡耕高下田,不问春秋,必须燥湿得所为佳”。耕地的深度,要求因时而定:“凡秋耕欲深,春夏欲浅”,“初耕欲深,转地欲浅”。

    15小农经济

    小农经济是自然经济的一种类型,也可以说是自耕农经济,特点:分散性(家庭为单位)、封闭性(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自足性(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家生活需要和纳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比如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经济情况就是小农经济占主导,现在偏远的农村,也都大量存在这种经济现象。但小农经济并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经济,小农经济强调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而自然经济主要与商品经济相对。小农经济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的背景下,而自然经济早在原始社会就产生了。

    16、《夏小正》

    《夏小正》为中国现存最早的科学文献之一,也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传统农事历书。分别记载每月的物候、气象、星象和有关重大政事,特别是生产方面的大事。《夏小正》记载的生产事项,包括农耕、渔猎、采集、蚕桑、畜牧等。司马迁在《史记·夏本纪》中说:“孔子正夏时,学者多传《夏小正》。”《夏小正》按十二月的时序详细记载上古先民所观察体验到的天象、气象、物象,形象地反映出上古先民对时令气候的朴素认识,实是华夏民族数千年天文学史的初始阶段——观象授时的结集,是我国现存的一部最古老的天文历法著作。

    17、官营手工业

    西周时期,手工业由官府统一管理,按行业设立车正、陶正等工官管理工匠。工匠集中在官府设立的作坊内,使用官府供给的原料,制作加工官府指定的产品。他们职业世袭,世代为官府劳作。官营手工业资金雄厚、规模经营,为细密分工和协作创造了条件;众多高水平工匠一起工作,加之对产品质量的严格管理,有利于手工业技艺的提高。直到明代前期为止,官营手工业代表着当时生产技艺的最高水平。官营手工业原料由官府提供,不计成本,不进入市场,缺乏竞争;官营手工业采取强制工匠服役的手段,引起了工匠的不满。

    18、私营手工业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生产关系的变革,"工贾食官"的格局被打破,私营工商业勃然兴起,工、商开始与士、农并称为国家的“四民”。此后,私营手工业成为手工业生产中日益重要的部分。明代中叶以后更在制瓷、矿冶、纺织等诸多行业中,超过官营手工业,占据了主导地位。同时,私营手工业的经营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一方面,唐宋以来,商品经济繁荣,私营手工业的产品大量进入市场;另一方面,到明中后期,雇佣众多工人的大规模手工作坊或工场日益增多,并从中孕育出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计工受值”式的雇佣劳动关系。

    19、家庭手工业

    家庭手工业是农户的一种副业,产品主要供自己消费和交纳赋税,剩余部分才拿到市场上出售。在中国漫长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家庭手工业占有相当的比重。秦汉以来,个体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的形式逐渐稳定,随着土地兼并的集中,汉代出现田庄经济。

    20、重农抑商

    商鞅为了实现强国统一大业,制订“重农抑商”法令。一方面:“奖耕战、废井田、开阡陌”,从法律上确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土地买卖合法性;另一方面规定:“谬(此字应为单人旁)力本业,耕织致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孥”(《史记・商君列传》)。为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交易,以杜其囤积居奇、投机牟利,“使商无得粟,农无得籴”。通过加重商人赋税负担,“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作为打击、抑制商人主要手段。商鞅借助国家强制力强推“重农抑商”政策,对后世影响极大。

    重农抑商政策与封建制度相始终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封建自然经济的必然产物。一个国家或政权实行什么样的经济政策,归根到底是由其经济基础和统治阶级利益所决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对于人们来说拥有土地可以榨取巨额财富,且地租收入较稳定,是发家致富的最好手段;同时对封建国家而言,农业的发展可使人民安居乐业,人丁兴旺,使国库粮仓充盈,既可内无粮荒、动乱之虞,也可外无侵扰之虑。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发展农业当作“立国之本”,而把商业(有时也包括手工业)当成“末业”来加以抑制。

    21、封建土地所有制

    中国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到战国时期,正式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包含有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国有土地。土地买卖与土地兼并是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根本特点。土地兼并的过程,实际就是地租地产化的过程,因为地主兼并土地的原则就是“将以其夺之人者辗转而为夺人之具不已”。地主拥有的土地越多,地租积累的数量就越大,兼并土地的力量就越强。因此,土地兼并的进程不是等速度地前进,而是按照加速度的步伐前进的。

    22、初税亩

    鲁宣公十五年(前 594 年)“初税亩”,是最著名的一次赋税改革。初税亩就是开始实行以亩积为单位征收耕地税的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行,实际也就开始承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税率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

    23、土地兼并

    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则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中央集权的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疾。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

    24、诸子百家

    春秋、战国时期是由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过渡的时期,新旧阶级之间,各阶级、阶层之间的斗争复杂而又激烈。代 表各阶级、各阶层、各派政治力量的学者或思想家,都企图按照本阶级(层)或本集团的利益和要求,对宇宙对社会对万事万物做出解 释,或提出主张,于是出现了一个思想领域里的“百家争鸣”的局面。参加争鸣的各派,史称为“诸子百家”。

    25、城濮之战

    春秋时期,诸侯争霸。先有齐国始霸。而后晋国在文公重耳时,发展了起来。晋国之强大引发正在向北发展的楚国的不 安。两国围绕着对宋的控制权,矛盾终于全面激化。前 632 年,楚国围宋,晋文公救之。晋国为了避开楚军的锋芒,退避三舍,至城濮。 晋会晋、宋、齐、秦四国军,大败楚军,这就是著名的城濮之战。城濮之战后,晋文公称霸于诸侯。

    26、尊王攘夷

    平王东迁以后,周天子权威大大减弱,诸侯国内的篡权政变和各国之间的兼并战争不断发生。与此同时边境族群趁机入侵,华夏文明面临空前的危机。春秋时期的齐桓公在管仲的辅佐下尊崇周天子,并数次发动帮助诸侯国攘斥夷狄侵夺诸夷土地的战争而大获赞赏,其事迹被后世称为尊王攘夷。公元前7世纪中期,齐桓公借助周天子的权威来震慑和威服诸侯,并帮助天子树立威望打击不臣服的四夷。齐国任用管仲改革,积极改革内战、发展生产、改革军制、组建强大军队、以“尊王攘夷”为号召,扩充疆界。通过改革国富国强兵,齐桓公在召集诸侯葵丘会盟 ,周天子派人参加。齐桓公成为春秋时期第一个霸主。这个政策实施下游牧民族就无法击破像秦、晋、赵、齐、燕这样的前线尊王攘夷诸侯来实现对中原的征服,游牧民族反而要时刻面对来自诸侯侵夺牧场领地的威胁。

    27、楚王问鼎

    楚是江、汉流域的一个蛮族国家,西周时,活动在丹阳(今湖北秭归)一带。公元前 689 年,始建都于郢(今湖北江 陵纪南城),逐渐强大,兼并了附近许多小国。楚庄王(前 613——前 591 年)时,孙叔敖为宰,整饬内政,兴修水利,国势更加强盛。 公元前 606 年,楚庄王率军至雒邑的郊外,周定王被迫派人为他举行慰劳欢迎之礼。庄王“问鼎大小轻重”。鼎是王权的象征。楚庄王 “问鼎”,表明了他有灭周的野心。前 598 年,楚围郑,晋救郑。次年,晋、楚军战于邲(bì闭,今河南郑州市东),晋军大败。史称 “邲之战”。前 594 年,楚又围宋,宋向晋告急,晋畏楚而不敢出兵。从此,中原各国背晋向楚,楚庄王成为中原的霸主。庄王死,楚 势渐弱。

    28、三家分晋

    韩、赵、魏灭智氏后,又三分晋公室领地,并于公元前 420 年暗杀了形同虚设的晋幽公。由此韩、赵、魏分别建立了独 立的政权。公元前 403 年,周威烈王正式册命韩虔、赵籍、魏斯为诸侯,史称「三家分晋」。这时晋侯已沦为附庸,公元前 376 年韩、赵、 魏最终废了晋静公,复又三分其残余领地。晋灭。

    29、商鞅变法

    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决心图强改革,便下令招贤。商鞅自卫国入秦,并提出了废井田、重农桑、奖军功、实行统一度量和建立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深得秦孝公的信任,任他为左庶长,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以“废井田、开阡陌,实行郡县制,奖励耕织和战斗,实行连坐之法”为主要内容的变法。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封建经济得到了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王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继位。 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因之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商鞅失去变法的强有力支持者,商鞅有口难辩,只得逃亡。最后,商鞅在秦军追捕中毙命,只落得个“车裂”的下场。但变法得以继续实行下去。

    30、无为而治

    中国战国时期兴起的哲学政治思想流派。黄指黄帝,老指老子。黄老之学始于战国而盛行于西汉时期。黄老之学的特点是道法结合,提出"道生法"的观点;突出刑德观念,主张恩威并施以巩固政权;在以道、法为主的同时,又兼采阴阳家、儒家、墨家、名家的思想。黄老之学兼容并包,认为"贵清静而民自定"。主张君主治国"无为而治",掌握政治要领即可,因势义导不要作过多的干涉。还主张"省苛事,薄赋敛,毋夺民时"。这些主张受到汉初统治者的赞赏。汉初主要大臣萧何、曹参、陈平等"好黄老之学",施"无为之政",当时恢复了经济,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繁荣局面。

    31、《诗经》

    《诗经》是我国最早的一部诗集,现存三○五篇,由风、雅、颂三部分组成。风包括十五国风,共一六○篇;雅分大 雅和小雅,共一○五篇;颂分周颂、鲁颂、商颂,共四○篇。 各篇的创作年代,大部分已不可确知。根据部分诗篇考查,最早的约作成 于西周初年,最晚的约作成于春秋中期。全书是经过五、六百年时间的积累、并经过搜集者的加工和润色而成的。《诗》的内容很丰富。 国风主要是民间歌谣;雅和颂主要是领主贵族用于宗庙、朝廷上的诗歌。国风中的不少篇章揭露了领主贵族们残酷地剥削和奴役劳动人 民的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人民的生活、思想和感情,这一部分是全书的精华。雅和颂虽为贵族乐章,但有些是叙事诗,记 录了不少史事和制度等,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32、稷下学宫

    从齐威王的父亲齐桓公田午开始,齐国在国都临淄西边稷门外的稷下设立学宫,招徕各派学者前来著书立说,议论政治。 这些学者被称为“稷下先生”,也成为博士。到齐威王、齐宣王时代,稷下学宫出现了盛极一时的情况,聚集了一大批学者,有事迹可考 者,如慎到、邹衍、尹文、荀子等。齐国虽崇尚黄老之学,但不主于一家,对各家各派兼容并蓄,采取“不治而议论”的方针,使稷下 学宫成为诸子百家争鸣和交流思想的中心,正是这种宽容的政策,使百家争鸣蔚为大观。

    33、文景之治

    汉文帝、汉景帝统治时期,面对社会经济衰弱的状况,推崇黄老之术,采取“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约法省禁” 的政策,生产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出现了多年未有的稳定富裕的景象,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汉王朝的物质基础大大增 强,出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个盛世,史称“文景之治”。

    34、刺史制度

    中央派至地方的监察官。刺史受御史中丞统辖。设立刺史的目的是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督察和控制。西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除三辅、三河、弘农外,将全国划分成十三州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分管几个郡国,称部刺史或州刺史。刺史的主要职务是督察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族。刺史每年秋冬需到所管的郡国巡察,当时人称为「行部」,他们通过行部以了解下情,年底回京奏事。刺史之秩仅六百石,而所监察的守、相为二千石,成帝时为使其权位及其品秩相符,遂将刺史之秩提高到二千石。东汉时,刺史不必再亲自回京报告;有了属吏,属吏有从事史、假佐;也有了固定治所。实际上,州成为一行政区域;刺史也成为比郡守高一级的行政官员,权责比西汉时有很大的增加。东汉末年,也有些刺史成了地方割据势力的首领。

    35、酎金夺爵

    汉时诸侯于宗庙祭祀时随同酎(指重酿之酒)所献的黄金。文帝时规定,每年八月在长安祭高祖庙献酎饮酒时,诸侯王和列侯要按封国人口数目献黄金助祭,每千口俸金四两,余数超过五百口也是四两,由少府验收。武帝时,曾藉酎金不足为名,削弱、打击诸侯王和列侯的势力。

    36、太学

    汉武帝元朔五年(公元前124年)在长安设太学。太学之中由博士任教授,初设五经博士专门讲授儒家经典《诗》、《书》、《礼》、《易》、《春秋》。宣帝时博士增至十二人,王莽当政时又增至三十人。学生称为“博士弟子”或“太学弟子”。太学初建时为50人,汉昭帝时增至100人,王莽时增至10000人,“博士弟子”有免除赋役的特权。“博士弟子入选”,内由太常负责选择,外由郡国察举。武帝还下令天下郡国设立学校官,初步建立起地方教育系统。太学和郡国学主要是培养统治人民的封建官僚,但是在传播文化方面,也起了重要作用。魏晋至明清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国子监,或同时设立,均为传授儒家经典的最高学府。

    37、郡国并行制

    所谓郡是指郡县,国是指封国,而郡国制则为西汉初实行的一种政治制度。郡和封国同是汉初地方高级的行政区划,郡直属于中央,封国则由分封诸王统治。刘邦认为封建有屏藩之利,郡县有统制之功,由是二者并行,使全国形成封国与郡国并存的郡国制度。但由于时间一久,封国势力逐渐坐大,形成尾大不掉之势,中央难于驾驭。故在文帝时,贾谊曾建议削弱诸侯;至景帝,晁错更进一步提议削减诸王封地,由是诸王为求保障自身利益,便打着「诛晁错,清君侧」之口号,起兵反对汉室,史称「七国之乱」。及后景帝派周亚夫平定叛乱,诸王被杀。自此,景帝将王国军政大权、官吏任免权全归中央,分封王国名存实亡。

    38、《推恩令》和《附益法》

    元朔二年(公元前 127 年),主父偃上《推恩》之策。建议在诸侯王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庶 子由皇帝分割原王国的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汉武帝采纳了这个建议,下“推恩令”,王国越分越小,力量很弱;列侯们“人 人喜得所愿”,拥护中央,中央的直接辖区(郡县)在日益扩大,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汉武帝又制定《附益之法》,不许诸侯王招结宾客,限制诸侯王的活动,“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并且实行左官律,规定王国官 为“左官”,地方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且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并且以酎金夺侯。

    39、察举制

    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时间是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官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汉代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常科(岁科)与特科两大类。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40、征辟制

    所谓“征/徵辟”,就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皇帝征召称“徵”,官府征召称“辟”。征辟是中国汉代擢用人才的一种制度,主要包括皇帝征聘和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在汉代的选官制度中,征辟作为一种自上而下选任官吏的制度,地位仅次于察举。

    41、焚书坑儒

    焚书坑儒事件是秦始皇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对于不同政见的士人的残酷镇压。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 213 年),淳于越批评 秦始皇废分封,置郡县。说如发生大臣篡权之事,无以自救。丞相李斯当场进行了批驳,他指斥淳于越是“愚儒”,还谴责儒生们“不师 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夸主以为名,异取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他认为这样一群儒生是一种危险 势力,建议始皇坚决制止他们的非法活动,并提出了焚书的建议。主要内容: (1)史书除《秦纪》以外,六国史书一律烧掉;(2)《诗》、《书》、百家语除博士官收藏的以外;其他人藏书都集中到郡,由郡守、尉监 督烧掉;(3)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4)医药、卜筮、种树等 书不在禁列;(5)若有学法令者,以吏为师。

    42、独尊儒术

    汉初崇尚黄老无为,令社会得以休养生息,经济得以恢复发展。至汉武帝时,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及统一全国思想,遂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年),采纳董仲舒建议,以儒家的纲常名教来维护统治,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主张更化善治,德刑并用,一统纪而明法度,使民知所从。此外,汉武帝又大量提拔儒生充当中央和地方官吏,不治儒学之博士皆被罢免,由是自宰相至地方官几乎全由士人充任。汉武帝又设五经博士,专授儒家经典,同时又设太学、办学校、察举孝廉,使儒家理论渗透到各阶层领域,成为国家政策及管治的理论根据。

    43、天人感应

    天人感应是中国古代儒教神学术语。天人感应思想源于《尚书·洪范》,从人身为一小宇宙的观点出发,其学说认为:天和人同类相通,相互感应,天能干预人事,人亦能感应上天。古代认为天子违背了天意,不仁不义,天就会出现灾异进行谴责和警告;如果政通人和,天就会降下祥瑞以鼓励。主要 学派有孔子学说、墨子学说和 董氏学说等。董氏学说继承了《公羊传》中的灾异说和吸收了墨子的天罚理念,在其儒学体系的建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理论贡献作用。天人感应思想在中国古代君主施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44、三纲五常

    三纲、五常两词,出自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一书。但作为一种道德原则、规范的内容,它渊源于先秦时期的孔子。孔子曾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仁义礼智等伦理道德观念。孟子进而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五伦”道德规范。董仲舒按照他的“贵阳而贱阴”的阳尊阴卑理论,对五伦观念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提出了三纲原理和五常之道。三纲五常之说,起于董仲舒,完成于朱熹。但是董仲舒没有将“三纲”和“五常”并提连称,首次并提连称的是东汉后期的经学家马融。这种并提连称意味着封建思想家终于把封建纲纪和处理这种纲纪的道德原则结合为一体,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政治伦理道德体系。宋朝时期,“朱熹发展天理说,把“三纲五常”与“天理”联结在一起,他认为三纲、五常是天理的展开,是“天理”体现于社会规范的当然的产物,是永恒不变的协调社会关系的妙药”,至此,朱熹的“理一分舒”论便成为社会生活秩序的规范了。

    45、汉承秦制

    刘邦在创建西汉王朝时,在政治上未采用周代的分封诸侯制度,基本上沿用了秦始皇创立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即在 中央,皇帝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中央机构,即朝廷,由三公九卿组成,地方行政基本上是郡县制度。史称这一情况为“汉承秦制”。 不过,刘邦在与项羽争夺天下的时候,为了争取一些拥有强大兵力的中间派或观望派势力,曾封立韩信、英布、吴芮等数人为王,都有广大的疆土。可是项羽败后,刘邦与这些人的矛盾迅速暴露,韩信、英布等相继被诛除,只剩下一个长沙王吴芮,因势力孤弱,又无恶 迹,被保留下来。这时,刘邦认为:秦始皇全面实行郡县制,不分封子弟为王侯以为中央的藩辅,是一个失策,致有“孤立之败”。他在 5 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大封子弟为王,称为“诸侯王”。诸侯王简称“王”,在“列侯”之上。此制度史称“郡国并行制”。

    46、三公九卿制

    秦朝在皇帝之下,设中央机构,以协助皇帝领导全国,并处理庶政。此中央机构采用“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太 尉、御史大夫。丞相是“百官之长”,“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朝设左、右丞相,以右为尊;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副丞相”,主 管监察。九卿有奉常,掌宗庙礼仪;郎中令,掌宫殿警卫;卫尉,掌宫门屯卫;太仆,掌御用车马;廷尉,掌刑法;典客,掌外交和 民族事务;宗正,掌皇族、宗室谱系、名籍;治粟内史,掌财政;少府,掌山海池泽之税及皇帝的生活供应。九卿之外,还有列卿, 如中尉,掌京师治安;将作少府,掌修治宫室等。三公和九卿以及列卿等,都各有自己的府寺,以处理日常事务。大事总汇于丞相,或 最后请皇帝裁决。另外各郡每年九月必须定期的向中央报告本地的租税收入,户口统计和治安情况,谓之“上计”。

    47、郡县制

    秦朝在地方上彻底废除“封诸侯,建藩卫”制度,在全国范围普遍实行郡县制度。初设三十六郡,后增至四十郡。郡的主要 长官是郡守,掌政事和军事;另有郡尉,辅佐郡守,并掌军事;还有监御史,为中央派遣之监察官吏。郡下设若干县,主要长官,万户 以上的大县设“令”,不满万户的小县设“长”,令(长)掌政事和军事;另有丞,掌文书、刑法;尉,掌军事。县以下有若干乡,乡以 下有若干亭,亭以下有若干里,里就是村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曰:“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 夫、游缴,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里的头人为里正。乡、亭、里官吏要由当地富庶人家充当。从这一规 定可以看出,封建国家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

    48、编户齐民

    西汉的户籍制度,西汉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农民的控制,推行严密的编户制度,对全国的人口进行登记。户口簿上写明每个 人的年龄、性别、土地财产、社会关系以及身高、肤色、相貌特征等,并规定编户不许无故迁移,每年八月进行例行检查,户籍是政府 收取租税、征发徭役、兵役的主要依据。

    49、七国之乱

    是以刘邦之侄吴王刘濞为首发动的一次同姓王联合大叛乱。刘濞蓄谋叛乱,为时已久。导火线是当时景帝和晁错认为吴 王刘濞有罪,欲削他的会稽和豫章两郡。刘濞就乘机串通楚、赵、胶西、胶东、菑川、济南六国的诸侯王,发动了联合叛乱。刘濞发兵 二十万,号称五十万,为主力。又派人与匈奴、东越、闽越贵族勾结,用“请诛晁错,以清君侧”的名义,举兵西向。叛军顺利地打到 河南东部。景帝因很惶恐,捕杀了晁错,乞求刘濞退兵。刘濞不仅不退兵,还公开声言要夺皇位。叛军至梁国(治今商邱),为景帝之弟 梁王武所阻。至此时,景帝才决心以武力进行镇压。他命太尉周亚夫与大将军窦婴率三十六将军,以奇兵断绝了叛军的粮道,只用了三 个月的时间,就大破叛军。刘濞逃到东越,为东越人所杀。其余六王皆自杀,七国都被废除。 七国之乱的平定和诸侯王权力的削弱,沉重地打击了分裂割据势力,在制度上,基本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时所产生的弊病,进一 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度。

    50、中朝

    “中朝”亦称“内朝”主要是由皇帝身边的较低级的亲信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西汉前期,丞相都由列侯充任, 位高权大。汉武帝为了削弱丞相的权力,加强自己的权力,就重用身边的人员,于是尚书令一职日益重要。尚书令原是少府的属官,为 皇帝管章奏文书。此时,大臣们的章奏不能直接进呈皇帝,要先送尚书台(尚书令的官署)。武帝又选用一些有才能的士人为郎,加以 侍中、给侍中、常侍等头衔,出入宫廷,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原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的中央政府为“外朝”。 从此以后,尚书台的权力日重,大臣要参预中枢,必须加“领尚书事”或“平尚书事”的头衔。“中朝”是皇帝身边的御用工具。

    51、光武中兴

    东汉初年,经济凋敝,农民起义此起彼伏,大小割据势力存在。刘秀建立东汉王朝后,为了较快地稳定社会秩序,以汉 家“中兴”相标榜,废除王莽时期制定的制度和政策,采取措施,以“柔道”治天下,学习刘邦“一切从简”的做法,巩固统治,进一 步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史称“光武中兴”。

    52、《氾胜之书》

    氾胜之大约生活在公元前1世纪的西汉末期。氾胜之是汜水(今山东曹县北)人,著名古代农学家。《氾胜之书》是西汉晚期的一部重要农学著作,也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农学专著。书中记载黄河中游地区耕作原则、作物栽培技术和种子选育等农业生产知识,反映了当时劳动人民的伟大创造。《氾胜之书》还第一次记载了区田法。这是少种多收、抗旱高产的综合性技术。其特点是把农田作成若干宽幅或方形小区,采取深翻作区、集中施肥、等距点播、及时灌溉等措施,夺取高额丰产。典型地体现了中国传统农学精耕细作的精神。

    53、张骞通西域

    汉武帝时,为了联合大月氏,抗击匈奴,武帝于建元三年(前 138 年)派张骞出使西域。途中,张骞为匈奴所虏,乃十 余年。十余年后,张骞逃出匈奴,经大宛、康居,至大月氏。然大月氏不欲与匈奴对抗。一年后,张骞回,途中,又为匈奴所虏。次年 (前 126 年),张骞逃回长安。此为张骞一使西域,前后十三年。此行张骞虽未完成使命,但了解了西域风情,促进了中原与西域的文化 交流。张骞归国后,被拜为太中大夫,其是从堂邑父被奉为使君。元狩四年(前 119 年),张骞二使西域,旨在与乌孙结盟而击匈奴。然 乌孙亦不敢与汉联合。张骞未果而归,其副使达大宛、康居、大月氏、大夏、安息、身毒(今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后来亦由各国使 臣陪同,相继回到长安。此张骞二使西域。

    54、班超经营西域

    汉明帝时,北匈奴屡屡胁迫西域各国出兵,寇掠汉河西等地。73 年,明帝派窦固、耿忠等出酒泉塞,入伊吾庐(今 新疆哈密),进行屯田驻兵。明年,又进军车师(今吐鲁番、吉木萨尔一带),置西域都护,驻乌垒城(今轮台县东北小野云沟)。窦 固派假司马班超率吏三十六人,与南道诸国联系。班超得到鄯善、于阗、疏勒的支持,杀掉匈奴使者,控制了南道。然而,此刻匈奴却 已控制了北道。班超留在西域,先击败为匈奴控制的姑墨(今阿克苏)和莎车,全部控制了南道。后又击退了大月氏贵霜王国七万人的 入侵。和帝永元三年(公元 91 年),北道的龟兹降于班超,汉以班超为西域都护,驻龟兹(今库车县东郊皮朗旧城)。永元六年,班超 又控制了焉耆。至此,西域五十余国又摆脱了匈奴的奴役,纳于东汉都护的统辖之下。他从明帝永平十六年到西域,至永元十四年,奉 召回到雒阳,在西域三十年,对巩固我国的西部疆域,促进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于八月回到雒阳,九月病故,年 七十一岁。东汉恢复在西域的统治,保卫了“丝绸之路”,促进了中国和中、西亚各国的经济、文化交流。

    55、丝绸之路

    汉武帝时,随着对于边疆的经营,更推进了陆路交通的发展。当时的重要陆路约有四条,其中的一条便是闻名遐迩的丝 绸之路,其路线大致如此:自长安出发,西经河西走廊、今之新疆,远达中亚、南亚、西亚,乃至地中海东岸各国和南欧、北非等地。 除了陆上丝绸之路外,还有一条海上丝绸之路:自徐闻(今广东徐闻)、合浦(今广西合浦)沿今印度支那半岛近海南行,可到半岛南部 及马来半岛各国;又经今马六甲海峡,西过印度洋,可达黄支国(今印度东南)。由于汉人运往这些国家的货物,多丝绸,故名之曰丝绸 之路。

    56、清议

    东汉后期,宦官专权严重侵夺了士人的仕进之路。他们仕进无门,便于官僚结合,在朝野中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官僚士大夫反 宦官专权的社会政治力量,其中司隶校尉李膺、太尉陈蕃、尚书令王畅是反宦官势力的领袖,名士郭泰也是其中的著名人物。他们评论 人物,议论朝政,这就是所谓的清议。清议在当时确也起到了激浊扬清的作用。

    57、《黄帝内经》

    《黄帝内经》又称《内经》,是中国最早的典籍之一,也是中国传统医学四大经典之首。相传为黄帝所作,因以为名。但后世较为公认此书最终成型于西汉,作者亦非一人,而是由中国历代黄老医家传承增补发展创作而来。分《素问》和《灵枢》两部各九篇。《素问》主要论述脉理和病因,《灵枢》主要论述经络和针 刺。全书记载了我国两千数百年前的有关人体解剖的知识和血液循环的概念。《黄帝内经》奠定了人体生理、病理、诊断以及治疗的认识基础,是中国影响极大的一部医学著作,被称为医之始祖。这对世界古代医学是一个巨大的贡献。

     

    58、今文经

    秦朝不仅“焚书坑儒”,还下“挟书令”,藏有儒家经典者治罪,因之在秦代无传授和学习儒家经典者。西汉初年, 汉高祖刘邦很不重视儒学。至惠帝时,废除“挟书令”,儒家思想言论这个禁区开始松动。从这时起,到文帝时期,一些尚存的老儒依靠记忆,口头传经。弟子们因找不到书籍,就用当时通行的隶书将老儒背诵的经典本文和解释记录下来,这样的经典就是所谓的“今文经”,释文谓之传。文帝时,开始设置经学博士,由今文经学家充任,以备顾问。武帝时,置五经博士,亦由今文经学家充任,在太学教授弟子。从此,今文经学得到广泛的传播。今文经来自老儒的记忆,因每个老儒的记忆有出入,解说有差异,于是出现了一经有几家说法的情况。代代相传,逐渐形成了一些学术流派。宣帝时,在太学中立学官的,《易》有三家,《书》有三家,《诗》有三家,《礼》 有一家,《春秋》有二家,共十二博士。东汉初年,增为十四博士。

    59、古文经

    古文经是用秦统一以前的篆书抄写的经典。秦在焚书时,人们将这样的经典和其它一些古书埋藏起来。西汉前期,由于拆 除老房,相继发现了一些古书。武帝时,下令献书。成帝时,设官负责收集古书,并着手进行整理。西汉末年,刘歆在整理古书时,发 现古文经典不仅经文与今文经互异,而且篇章也多出不少。如《礼》多三十九篇,《书》多十六篇。《毛诗》和《左氏春秋》等则为今 文经所不载。这些新发现的经典就叫做“古文经”。刘歆对于古文经很赞赏,建议在太学立学官,但却遭到今文经学博士们的激烈反对。 刘歆批评这些博士“专己守残,党同门,妒道真。”可是由于执政大臣也反对,刘歆的建议未被采纳。平帝时,王莽专权,为了利用古 文经进行“改制”,就立《古文尚书》、《毛诗》、《逸礼》、《左氏春秋》四个博士。东汉初,又被取消。古文经虽不得立学官,但 在民间却广为流传。古文经中固然有些内容是经过两汉学者窜改或增加者;但总的说来,古文经学家是按字的形、音、义解经,极力恢 复经的本义,不作任意发挥。于是形成了系统的训诂方法。古文经学家贾逵、马融、郑玄兼通今文经。郑玄破除各家传统,广采众说, 遍注群经,得到经今、古文两派的赞许,号称“郑学”。

    60《论衡》

    王充(27-?),字仲任,会稽上虞(今浙江上虞)人。早年在太学学习,师事班彪,博通百家之言。后归授徒,在县、郡任小官吏。其友谢夷吾上书举荐,章帝公车徵辟,因病不行。所著之《论衡》为一著名之哲学著作,提出唯物主义自然观,认为物质性的「气」是构成天地万物之元素,其属性「自然」、「无为」,批判「君权神授」以及谶纬、符瑞、灾异等迷信思想;否认灵魂不灭、人死成鬼、生而知之等等。他的学说对后世产生过重大影响。

    61、寺院经济

    魏晋南北朝,佛教传入中国,寺院僧侣一直享受着国家的免税政策,从而形成以寺院为中心的独特的封建地主经济形式——寺院经济。南朝时,寺院经济恶性膨胀,占有了许多劳动力,白徒、养女等都是被剥削者,是寺院的依附农民,不在户籍。封建国家和地主庄园;寺院庄园争夺劳动力的矛盾很尖锐。据《南史·循吏列传·郭祖琛传》记载:“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道人(南朝对僧人的称谓)又有白徒,尼则皆畜养女,皆不赏人籍。天下户口,几亡其半。而僧尼多非法……皆使还俗附农,罢白徒养女……如此则法兴俗盛,国富人殷。不然,恐方来处处成寺,家家剃落,尺土一人非复国有。”

    62、门阀

    门即门第,指家世族望;阀即阀阅,指功绩资历。门阀初指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累世显贵之家,其后形成为以门第阀阅为依据的 等级制度和观念。自秦至西汉,封建官僚的仕进尚不受门第阀阅所限制,不少公卿出自于寒素之家。东汉时,由于世家大族垄断察举征 辟,操纵乡闾清议,门阀观念逐渐形成。在东汉末已习以为俗。但门阀成为一种政治制度,则是在魏晋以后。

    63、士族

    士族亦称世族、势族、甲族、高门、冠族、旧门、著姓、右姓等,与庶族相对。南北朝、隋唐时身份性地主。东汉时逐渐形成。 三国魏时,实行“九品官人法”,促成“公门有公,卿门有卿”,士族在政治上有特权,垄断仕途,并合法荫客,分割国家纳税户。其有 侨姓、吴姓、郡姓、虏姓、膏梁、甲族、冠族、着姓、右族、华腴、旧族、高门之名。在学术上,以经学礼法传家,并实行“身份内婚 制”,不和庶族通婚。两晋为士族鼎盛时期。东晋时,三品以上官职几乎全由士族担任,后经农民战争冲击,江南生产力发展,庶族地主 经济上升,士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至南朝,士族已丧失部分权势。北朝少数民族掌权,士族势力始终不及南朝时强大。隋末农民起义, “得隋官及士族子弟皆杀之”,士族势力受沉重打击,“名虽著于乡里,身未免于贫贱”。唐时,士族仍有相当政治地位,不少宰相出身士 族,但已丧失垄断仕进与合法荫客之权。有些士族为考取进士,轻经学而重诗赋。“身份内婚制”开始打破,与庶族通婚。五代以后,士 族地主势力逐渐衰落。

    65、均田制

    在宗主督护制下,官府对辖区内的户籍、田数都无从掌握,徭役、赋税亦无从征调。太和九年(485 年),孝文帝下均田令, 主要内容有如下四点: 一、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或加两倍授给,以备休耕。年满七十岁,还田于官。 桑田为世业,不还官。桑田按照规定,种植一定数量的桑、榆、枣树等;不宜蚕桑的地区,改授麻田,男子十亩,妇人五亩。 二、露田不得买卖,桑田亦不得买卖。但“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 三、奴婢受田数量和办法与农民相同。壮牛一头,受田三十 亩;每户限受四牛之数,不再给桑田。 四、地方官吏各随在职地区给予公田,刺史为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新旧任相交接,不许出卖,后 代谓此“公田”为“职公田”或“职分田”。 均田制名为均田,实际是基本上保持原有的土地占有不均的状况不变。因为大族地主除了继续用隐瞒土地的手段以对付官府之外;他们 又拥有众多的奴婢,还有耕牛,按均田制的规定,应分到许多土地。这样,足以保住他们的产业。但均田制在当时还是有积极意义的。 如规定每户占有土地的数量,并不准买卖,这些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豪强大家兼并土地。国家公开授田,可以招 徕流民和豪强大家控制下的依附农民,有助于开垦荒地,发展生产。自耕农增多,户口滋殖,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调发徭役。

    66、《齐民要术》

    大约成书于北魏末年(公元533年-544年),是北朝北魏时期,南朝宋至梁时期,中国杰出农学家贾思勰所著的一部综合性农学著作,也是世界农学史上最早的专著之一,是中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农书。 全书10卷92篇,系统地总结了六世纪以前黄河中下游地区劳动人民农牧业生产经验、食品的加工与贮藏、野生植物的利用,以及治荒的方法,详细介绍了季节、气候、和不同土壤与不同农作物的关系,被誉为“中国古代农业百科全书”。

    67、隋唐大运河

    大运河是隋朝时修建的,以洛阳为中心,分为三大段。中段包括通济渠与邗沟。通济渠北起洛阳,东南入淮水。邗沟北起淮 水南岸之山阳(今江苏淮安),南达江都(今扬州)入长江。南段名江南河,北起长江南岸之京口(今镇江),南通余杭(今浙江杭州)。 北段名永济渠,南起洛阳,北通涿郡(今北京城西南)。大运河分段开凿,前后历时五年,全长两千余公里,是世界著名的伟大工程之一。 开凿大运河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对东方和南方的统治,同时也是为了从南方漕运粮食和便利对东北用兵。大运河对中国南北的经济、 文化交流和巩固国家的统一都起了巨大的作用。

    68、贞观之治

    唐初,以崔、卢、李、郑为首的山东士族仍旧根深蒂固,自命清高。唐太宗为了太高皇室地位,令高士廉等刊正姓氏,修《氏 族志》,以皇族为首,外戚次之,山东士族被降为第三等,共收录二百九十三姓,一千六百家五十一家,分为九等,颁于天下。通过这次 修《氏族志》,一部分的庶族地主获得了士族身份,没落的门阀士族进一步受到打击,只有李唐皇室所属的关陇士族能大体保持过去的地 位,对巩固唐王朝的统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69、开元之治

    唐玄宗开元年间,先后任用姚崇、宋璟等人为相,革除积弊,改善吏治,发展生产,使得唐朝政权稳定,经济繁荣,国力强盛,使唐朝进入鼎盛时期,史称“开元之治”。

    70、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魏文帝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由魏吏部尚书陈 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以魏晋之制为例,其主要内容为:选择“贤有识鉴”的中央官吏兼任本州、郡、 县的大小中正官,负责察访本州、郡、县散处在各地的士才,作“品”、“状”,供吏部选官参考。所谓“品”,是综合士人德才、门第品 定的等级,共分九品,大致二至三为高品(一品为虚设,无人能达到),四至五品为中品,五至九品为下品。在德才、门第中,定品时一 般依据后者,叫“计资定品”。“状”是中正官对士人德才的评语。不过九品中正制发展到后来,“状”形同虚设。九品中正制度是继承东 汉官吏选拔制度又加以改革的结果。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魏晋时充当中正者一 般是二品,二品又有参预中正推举之权,而获得二品者几乎全部是门阀世族,故门阀世族就完全把持了官吏选拔之权。于是在中正品第 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视,家世则越来越重要,甚至成为唯一的标准,到西晋时终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不仅成为维护和巩固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本身就是构成门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直到了隋代,随着门阀制度的衰落, 此制终被废除。

    71、科举制

    科举制始创于隋朝。至唐朝进一步发展、完善,成为选拔官僚的主要方法。随着科举制的推行,学校教育也日益发 展。中央设国子监,下辖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等六学。地方上设有州、县学。学生称生徒,学习成绩好的,由学 校保送参加科举考试。唐代科举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每年举行考试,科目主要是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另外还有秀才、 道举、童子、一史、三史等科。常举的应考者有两个来源,一为生徒,即由各级各类学校保送者;二为乡贡,即经州县考试选拔的自学 者。应考者主要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科主要考试对儒家经典的记忆,比较容易;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和政论,难度很大,而且又 是做高官的主要途径,因之最受重视。常举初由吏部主持,后改由礼部主持。制举是为了搜罗非常人才而临时设置的考试,不常举行。 所设科目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等一百多种。一般士人和官吏都可应考,录取者优予官职或提升。科举制有利于庶族 地主参政,进一步扩大了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

    72、安史之乱

    是中国唐代玄宗末年至代宗初年,由唐朝将领安禄山与史思明向唐朝发动的战争,是同唐朝争夺统治权的内战,是唐由盛而衰的转折点,也促使唐代开始出现藩镇割据的局面。由于发起反唐的指挥官以安禄山与史思明二人为主,故事件被冠以安史之名。又由于其爆发于唐玄宗天宝年间,也称天宝之乱。

    73、藩镇割据

    通常指的是唐朝安史之乱以后,外地将领拥兵自重,在军事、财政、人事方面不受中央政府控制的局面,一直持续百多年直至唐朝灭亡。其发生是由于唐朝在安史之乱后添了许多节度使,而节度使管辖的地区称为“藩镇”,唐朝中央政府本以为,可以通过藩镇来平定一些叛乱,不料藩镇就是导致唐朝混乱乃至灭亡的总根源。

    74、三省六部制(唐)

     三省为尚书省、门下省和中书省(隋称内史省),职掌与隋制同。尚书省下设吏、户(隋称民部)、礼、兵、刑、 工六部,职掌亦与隋制相同。中央还另有殿中省和秘书省,但在中枢政治中的作用不大,故习称唐代是三省六部。三省长官起初均为宰 相,共议国政。但由于尚书令权力太大遂以唐太宗曾任此职为理由,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代行职权。左右仆射起初是当然的宰相, 但后来要加“同中书门下”头衔才是宰相。由于中书令、门下侍中的名位较高,所以也不常设。于是就给其他官员加上“参预朝政”、“参 议朝政”、“参议得失”,“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担任宰相。宰相们平时在政事堂讨论军国大事。政事堂会议 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宰相的权力分于三省,又由品级较低的官吏担任宰相,这就进一步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但 同时也更便于发挥整个统治集团的意志。

    75、府兵制

    府兵是唐初的主要军事力量。其编制的基本单位是折冲府(又称军府)。府分三等,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 百人。军府长官为折冲都尉,副职为左右果毅都尉。府兵称卫士或侍官。军府分别隶属于十二卫和六率。十二卫各设大将军一人,直接 听命于皇帝。六率各设率一人,隶属于太子。军府最多时有六百三十四个,约百分之四十分布在京师所在的关中,以便中央政府手握重 兵,控制四方。府兵必须凭尚书省兵部的兵符才能调拨。战时由皇帝命将率军出征,战争结束,将领回朝,士卒归府,将无常兵,难以 干预国政。唐代府兵制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是兵农合一的制度。卫士二十一岁入军,六十岁免役。征点标准是“财均者取强,力均者 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府兵农忙时生产,农闲时操练。其经常性任务是轮流到京城宿卫(称为“番上”),或到边境和内地的 要地戍守。战时则应征作战。卫士服役期间,免除其自身的租调,但衣装、口粮和大部分兵器都要自备。府兵制虽减轻了国家的负担, 但卫士个人的负担却很沉重。在均田制破坏的过程中,此制亦随之破坏,后为募兵制所代替。

    76、募兵制

    唐朝初期实行府兵制来征集管理军队。但到了唐玄宗后期,府兵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唐初规定府兵三年一代,但随着唐朝中期之后边患增加,用兵不断,戍期延长,加上腐败日益严重,边将侵吞士兵财物,强迫士兵为自己服苦役,因此无人愿当府兵。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唐玄宗为增强军事力量,实行了募兵制。募兵制由国家招募丁男当兵,供给衣食,免征赋役。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兵役负担,节省了府兵往来与路途的消耗,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封建国家也得以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军队。不过,募兵制的士兵以当兵为职业,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导致军阀的形成。

    77、租庸调制

    是唐前期的主要赋役制度,是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租庸调按丁征收。每丁每年交纳粟二石,称为租。每年植桑区交 纳绢二丈、绵三两,种麻区交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为调。每丁每年服徭役二十天,闰月加二日。如果不服徭役,每天折纳绢三尺 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称为庸。如果政府额外加役,十五天免调,三十天租调全免。额外加役最多不能超过三十天。这种以绢、布折役的 方法称作“输庸代役”。隋朝规定五十岁以上的人才能以庸代役,而唐朝将此加以推广并制度化,并规定了役期的最高天数。这些都使 农民有较多的时间从事农业生产,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78、唐律疏议

    唐代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规定,如《户令》、《田令》等。式是各项行 政法规,办事细则,如《水部式》等。格是对律、令、式所做的补充和修改。律、令、格、式互为补充,以律为主,同时并行。唐律是 直接从隋《开皇律》发展而来的。唐律从唐高祖时开始制订,到唐太宗时修订完成。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律文加以解释。释文称为“疏”, 具有和“律”同等的效力。二者合编,称为《永徽律疏》,后世称之为《唐律疏议》。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完整的封建法典。

    79、两税法

    因之德宗建中元年(780 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 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

    80、田庄

    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许多自耕农沦为地主的佃户,地主掌握了大量的土地和人口,他们把成片的土地组成一个生产单位, 进行生产和剥削,这种生产单位通称为“田庄”。安史之乱后,田庄在各地普遍发展起来,而且成为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唐代田庄大致 分为皇庄、官庄、私庄河寺院田庄数种。

    81、邸店

    唐代以后供客商堆货﹑交易﹑寓居的行栈的旧称。亦称“邸舍”﹑“邸阁”﹑“邸肆”﹑“邸铺”、“塌坊”﹑“塌房”。“邸”原是指堆放货物的货栈﹐“店”原是指沽卖货物的场所﹐东晋﹑南朝至唐初两者是有所区分的。但南朝时已有邸店联称。随着商业的发展﹐宋代许多城市都有邸店﹐宋诗“邸店如云屯”形容旅店业兴旺,南宋临安邸店大为兴盛。明代﹐政府曾将邸店官营﹐于两京设立塌房。以后﹐塌坊渐入勋戚﹑权贵之手。 后来塌房从邸店中分离出来成为现代带有企业性质的商业仓库。

    82、柜坊

    一种代客商保管财物,向存钱物者收取一定的柜租,并凭书帖或信物支付钱物的机构,它为商业听哦那个了便利。唐宋在城市中替别人保管银钱的商户,跟现在的银行要付给存款人利息不同,而柜坊则不仅不付息,存放者还要向柜坊缴纳租金。但柜坊的存在使得原来长安的生意人不必携带大量的铜钱,方便了远方客商的贸易活动。柜坊是由邸店衍生出来的,在唐玄宗开元初年(公元713年)已出现。是我国最早的银行雏形,比欧洲早几百年。经营的业务是代客商保管金银财物,收取一定的租金,商人需用时,凭帖(相当于支票)或信物提取,为最早的银行雏形。 他们勾结富家子弟,从事赌博、盗窃等活动,在宋代屡有严禁。《武林旧事·游手》就把柜坊放在赌局、诈骗、盗窃等“游手奸黠”一类中,官府常加取缔,到元代已不复存在。

    83、飞钱

    亦称“便换”、“便钱”。唐宋的汇兑券。唐宪宗元和元年( 806 )曾禁飞钱,可见飞钱产生在此之前。当时钱币缺乏,各地禁钱出境,在京师的商人将钱交给各道驻京的进奏院、各军、各使或富商,取得凭证,回本道合券取钱,称为“一飞钱”。元和七年曾规定商人在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 钱, 每千钱加付百钱, 商人不至, 又改为免费对换。宋太祖开宝三年(970)设便钱务, 专门办理便换。南宋初年便换业务还盛行。后来使用纸币, 便换业务衰落。

    “飞钱”实质上只是一种汇兑业务,它本身不介入流通,不行使货币的职能,因此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纸币。

    84、古文运动

    古文运动是指唐代中期以及宋朝提倡古文、反对骈文[为特点的文体改革运动。因涉及文学的思想内容,所以兼有思想运动和社会运动的性质。“古文”这一概念由韩愈最先提出。他把六朝以来讲求声律及辞藻、 排偶的骈文视为俗下文字,认为自己的散文继承了两汉文章的传统,所以称“古文”。韩愈提倡古文,目的在于恢复古代的儒学道统,将改革文风与复兴儒学变为相辅相成的运动。在提倡古文时,进一步强调要以文明道。除唐代的韩愈、 柳宗元外,宋代的欧阳修、王安石、曾巩、苏洵、苏轼、苏辙等人也是其中的代表。

    85、《千金要方》

    《千金要方》又称《备急千金要方》、《千金方》,是中国古代中医学经典著作之一,被誉为中国最早的临床百科全书,共30卷,是综合性临床医著。唐朝孙思邈所著,约成书于永徽三年(652年)。该书集唐代以前诊治经验之大成,对后世医家影响极大。《千金要方》还流传至国外,产生了一定影响。

    86、政事堂

    唐代宰相的议事处。政事堂会议是常设的、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唐初,设政事堂于门下省,三省长官(中 书令、侍中、左右仆射)共行宰相之职,在此共同参议国政。其后,由皇帝指定入政事堂议事,并以本官加带“参知政事”、“参预朝 政”、“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后逐渐统一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亦为宰相。弘道元年十二月,中宗即位,裴炎由侍中迁中书 令,遂奏请移政事堂于中书省,表明中枢决策重心已由门下省转至中书省。玄宗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同 时,又创置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于政事堂正厅之后,分理众务。在政事堂(中书门下)办公的数位宰相中,设秉笔宰相一名, 谓之“执政笔”,在处理中书门下日常事务方面具有相当的职权。

    87、更戍法

    北宋兵役制度,又称出戍法。北宋初年,宋太祖采纳宰相赵普的建议,以禁军分驻京师与外郡,内外轮换,定期回驻京师,故称更戍法,以三年为期轮换。出戍边远条件恶劣地区的军兵,以半年为期轮换。朝廷临时任命戍军统兵将官,造成兵不知将,将不识兵,易于控制。此法虽对防止将领专权有利,却削弱了军队战斗力。宋神宗时,罢废更戍法。

    88、参知政事

    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但不轻易授人,常用其他官员另加官衔为宰相,参知政事就是唐初宰相的一种加衔,中叶以后 不再使用。宋初沿袭唐制,以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乾德二年(964)又设参知政事(简称参政)为副相,最初只是奉行 13 制书,不预奏事,不知印,也不升政事堂与宰相议事。开宝六年(973),参知政事得与宰相于政事堂同议政事,轮班知印,职权、 礼遇接近于宰相。通常设一或二员,偶设三员,宰相出缺时,代行宰相职务。元丰改制,废参知政事,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和 尚书左、右丞以代。建炎三年(1129)又改门下侍郎、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废尚书左、右丞,直至宋亡。南宋参知政事常兼同知 (或签书)枢密院事等,或由知枢密院事等兼(权)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和门下、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以及枢密使、副使、 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等,通称“执政”,与宰相合称“宰执”。

    89、通判

    北宋时,朝廷选派文臣担任州一级长官,称为“权知军州事”、“知州”,知州外另设“通判”,用以监督知州,使其互相牵制。 各州郡文件,必须通判署名才能生效,通判还可以直接向皇帝汇报知州的情况。

    90、二府三司制

    二府三司制是宋代为了削弱相权,加强君权的重要举措。三省长官基本不参与政事,另设“中书门下”作为宰相办公机构。宰相只保留行政权,军政归枢密院,财政归“三司”,权力相互制衡。将政务、财政、监察等权分开,而大权则系於皇帝手中。故宋代实行“二府三司”之中央政制。

    宋代为了加强对内控制,以掌管政务的中书门下(政事堂、东府)和掌管军事的枢密院(西府)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并称为“二府”,为当时最高国务机关(中书门下的长官行使宰相职权;枢密院的长官即枢密使,地位略低于相)。1. 宰相:虽仍行三省,但中书、门下或尚书省长官,要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方为正宰相,而且只管行政事务。“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六部仍直辖於尚书省。2. 枢密院:长官与副官分别为枢密使和枢密副使,而官职多为文人出任。他们掌士兵名册、边防机密、军队招募、调动之事。他们虽有调兵权,却必须得皇帝批准。

    91、行中书省

    行中书省,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简称行省。蒙古国时期,沿用金朝制度,地方有大的军事行动,朝廷派大员在其地 设立行省管理军民事物,但属于临时性机构。元朝建立后,设立中书省总理全国政务,因幅员辽阔,各地分设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 分司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原以中书省长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行省成为管辖一定地区的常设地方机构,具有很大的权 20 限,总领这一地区的钱粮、兵事、屯种、漕运等军政重要事物。元朝先后设立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 西、湖广等行省。随后,行省即成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省最高长官为丞相,通常仅设平章政事两员,秩从一品。在十行省外,因 军政需要,元廷还曾设过若干临时行省。

    92、宣政院

    宣政院是元朝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由帝师兼领。忽必烈始置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元史》卷二零五桑哥传记:“桑哥又以总制院所统西蕃诸宣慰司,军民财谷,事体甚重,宜有以崇异之,奏改为宣政院”,道出了改名的缘由。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93、《农书》

    中国元代综合性农书。作者王祯。元代总结中国农业生产经验的一部农学著作,是一部从全国范围内对整个农业进行系统研究的巨著。《农书》37集本成书于元仁宗皇庆二年,明代初期被编入《永乐大典》。《农书》能兼论南北农业技术,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农田水利叙述颇详,并广泛介绍各种农具,是一本很有价值的书籍。本书田制门后附录法制长生屋和造活字印书法,对防火建筑和活字印刷有重要贡献。

    94、理学

    是中国宋元明清时期的哲学思潮,又称道学。它产生于北宋,成熟于南宋与元、明时代,清代中期以后逐渐衰落,但其影响 则一直延续到近代。广义的理学,泛指以讨论天道问题为中心的整个哲学思潮,包括各种不同的学派;狭义的理学,专指程颢、程颐、 朱熹为代表的,以「理」为最高范畴的学说,称为「程朱理学」。理学是北宋政治、社会、经济发展的理论表现,是中国古代哲学长期发 展的结果,是批判佛、道学说的产物。「理」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它持续的时间很长,对社会的影响很大,讨论的问题也 十分广泛。

    95、交子

    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货币流通额迅速增加。为了解决金属货币不足和流通不便的问题,真宗时,在政府许可下,成都十六家富户主持印造了一种纸币,代替铁钱在四川市场上流通,叫作“交子”。这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仁宗时,交子收归官办,设立本钱,定期限额发行,仍在四川使用。徽宗时,改交子名称为“钱引”,扩大流通领域,而且不备本钱,任意印发,引起通货膨胀,成为社会问题。

    96、市舶司

    市舶司是中国在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设立的管理海上对外贸易的官府,相当於现在的海关。是中国古代管理对外贸易的机关。负责对外(海上)贸易之事。唐时对外开放,外商来货贸易,广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国家在此设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节度使兼任。始于唐,盛于宋,至明末逐渐萎缩。清时设海关而废市舶司。其职掌检查进出船舶蕃货、征榷、抽解、贸易诸事。

    97、《梦溪笔谈》

    北宋科学家、政治家沈括(1031—1095)撰,《梦溪笔谈》成书于11世纪末,一般认为是1086年至1093年间。是一部涉及古代中国自然科学、工艺技术及社会历史现象的综合性笔记体著作。全书有十七目,凡609条。内容涉及天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各个门类学科,其价值非凡。书中的自然科学部分,总结了中国古代、特别是北宋时期科学成就。社会历史方面,对北宋统治集团的腐朽有所暴露,对西北和北方的军事利害、典制礼仪的演变,旧赋役制度的弊害,都有较为详实的记载。《梦溪笔谈》具有世界性影响。日本早在19世纪中期排印这部名著,20世纪,法、德、英、美、意等国家都有学者、汉学家对《梦溪笔谈》进行系统而又深入的研究,而在这之前,早有英语、法语、意大利语、德语等各种语言的翻译本。该书在国际亦受重视,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评价为中国科学史上的里程碑。

    98、内阁

    明朝建文帝重新设立内阁,明成祖朱棣时期,开始参与政事。明朝灭亡后,清朝依旧延续前代,比明朝内阁地位高,正式成为百官之首。内阁最高领导是“首辅”一人,其次是“次辅”一人,其余皆称“群辅”,在文渊阁办公。明朝时内阁大学士都是正五品,但排名的先后顺序从大到小依次为:华盖殿(后改中极殿)大学士(首辅)、谨身殿(后改建极殿)大学士(次辅)、文华殿大学士(群辅)、武英殿大学士(群辅)、文渊阁大学士(群辅)、东阁大学士(群辅)。内阁在明朝时期,最初是明成祖的秘书机构,仅备顾问兼协理章奏,并不参与决策。但国事繁忙,明成祖一人无暇顾及偌大的国家。内阁作为秘书处,便依照皇帝的指示来替皇帝处理国政。自从明成祖归天后,一直到明王朝灭亡,内阁实际上成为全国最大的权力机构,但地位依旧很低。

    99票拟

    也叫做票旨、条旨,也就是说对于来自全国各方面的奏章,在送呈皇帝批示以前,由内阁学士“用小票墨书”,即把批阅建议写在纸上并贴在各奏疏的对面上以进呈。明清内阁代皇帝批答臣僚章奏,先将拟定之辞书写于票签,附本进呈皇帝裁决,称为“票拟”。清代设军机处后,重要奏章改用奏折,此制遂废。

    100、批红

    明代往往由宦官代行。明初内臣不许读书识字。宣宗以后,渐通文墨,凡每日奏章文书,除皇帝亲批数本外,皆由司礼监掌印、秉笔、随堂太监分批。初时规定,批红须遵内阁票拟字样,只是字迹有偶误者,方得改正。明制,群臣奏进文书,由皇帝亲批数本,其馀由司礼监官按阁票所拟字样照录,或奉旨更改,用朱笔批之,称“批红”。清代,内阁进本拟签,经皇帝定后,学士照签以朱笔批于本面。

    101、八股取士

    明代科举考试内容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依据, 不能丝毫发挥己意。这种形式死板的文体,将读书人的思想束缚了,使得科举考试成为封建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

    102、大明律

    洪武三十年正式颁行《大明律》。全书共 30 卷 460 条,按中央六部体制,分成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加 上卷首的名例律共七律。《大明律》条文比唐律简赅,但十分严酷。《大明律》的刑名有五,即笞、杖、徒、流、死。但五刑之外,又 有凌迟、刺字、充军等刑。《大明律》的主要内容是从各方面来维护封建社会秩序和封建统治制度。如为了镇压反抗、冒犯皇权及触犯 纲常名教的行为,《大明律》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凡犯十恶之条者皆从 重治罪,并且遇赦不赦。又如为了巩固君主专制制度,《大明律》专设“奸党”一条,用以禁治大臣结党弄权。又如为了保障封建国家 的赋役剥削,《大明律》对于隐匿户口及田产以逃避赋役者,莫不加以处罚。此外,《大明律》还规定了各阶级和各等级在法律上的不 平等地位。

    103、厂卫制度

    为了镇压人民和监视官吏,明太祖设立了锦衣卫,作为侍从皇帝的军事机构,兼管侦察、逮捕和审讯等事。明成祖又设立东厂,这是一个缉捕“叛逆”的特务机关,起初直接受明成祖指挥,后来统辖权移到宦官手里,有事可直接向皇帝报告,权力在锦衣卫之上。明宪宗时增设西厂,用太监汪直为提督。其为员权力超过东厂,活动范围自京师遍及各地。明代锦衣卫、东厂和西厂都是特务机构,合称“厂卫”。

    104、八旗制度

    八旗最初源于满洲(女真)人的狩猎组织,是清代旗人的社会生活军事组织形式,也是清代的根本制度。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努尔哈赤整顿编制,分别以牛录额真、甲喇额真、固山额真为首领。初置黄、白、红、蓝4色旗,编成四旗。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增设镶黄、镶白、镶红、镶蓝4旗,八旗之制确立。满洲(女真)社会实行八旗制度,丁壮战时皆兵,平时皆民,使其军队具有极强的战斗力。八旗制度从正式建立到1911年辛亥革命后清王朝覆灭,共存在 296 年。它是清王朝统治全国的重要军事支柱,曾为发展和巩固中国多民族统一的国家、为保卫边疆防止外来侵略等都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满族社会的发展,更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随着历史的嬗变,八旗制度中落后的一面也日益明显,严重地束缚了满族人民的发展,在征战中的作用也愈来愈小。八旗制度与清王朝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经历了由盛而衰,由衰而亡的整个历史过程。

    105、文字狱

    打击异己分子,镇压对自己统治不利的思想言论而制造的一些因言论而获罪的案件。清朝的文字狱案件多样,纵观有清一代,尤以清初顺治,乾隆时期最甚。清朝时期的文字狱是空前绝后的,而且随着统治的稳固而加深,越是统治稳定的时期,文字狱就越是登峰造极,至乾隆时期,以是无以附加的强化,中国的传统文化,也因此而扭曲变形。按照鲁迅的说法,“文苑中实在没有不被蹂躏的处所了”  。顺治帝施文字狱7次,康熙帝施文字狱20多次,雍正帝施文字狱20多次,乾隆帝施文字狱130多次。

     

    106、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新法规定: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这样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财政收入。“一条鞭法”上承唐代的两税法下启清代的摊丁入亩,是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一次社会变革。既是明代社会矛盾激化的被动之举,也是中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主动选择。

    107、郑和下西洋

    明成祖命三宝太监郑和率领两百多艘海船、2.7万多人(从 1405 至 1433 年,前后航海 7 次)远航西太平洋和印度洋拜访了30多个包括印度洋的国家和地区,曾到达过爪哇、苏门答腊等三十多个国家,目前已知最远曾达东非、红海。郑和下西洋是中国古代规模最大、船只最多(240多艘)、海员最多、时间最久的海上航行,比欧洲国家航海时间早半个多世纪,是明朝强盛的直接体现。郑和的航行之举远远超过将近一个世纪之后的葡萄牙、西班牙等国的航海家,如麦哲伦、哥伦布、达伽玛等人,堪称是“大航海时代”的先驱,是唯一的东方人。郑和下西洋展示了明朝前期中国国力的强盛,中国的海军纵横大洋,实现了万国朝贡,盛世追迹汉唐;加强了中国明朝政府与海外各国的联系,向海外诸国传播了先进的中华文明,加强了东西方文明间的交流;这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后一件世界性的盛举,从此,再没有此类的壮举。改变了自明太祖朱元璋以来的禁海政策,开拓了海外贸易。

    108、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又称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即将丁银摊入田赋一并征收。为清代赋役制度的在重大改革。历代均以人丁、地 亩作为双重征税标准。虽有明朝一条鞭法规定代役丁银摊入地亩,但未普遍实行。清初赋役制度十分混乱,弊病丛生。为厘清积弊,康 熙五十一年(1712)规定依照上年所报丁数,固定丁银税额,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五十五年四川、广东等地首次试行将丁银摊 21 入各府州县地亩征收。雍正元年(1723),世宗从直隶巡抚李维钧所请,准于直隶地方一体仿行,次年令各省次第举行。惟奉天府(今辽 宁)以民人入籍增减未定,仍行分征。此法虽各省实施程度不一,但到乾隆十年(1745),除山西个别地区外,已基本通行全国。摊丁入 亩使地丁合一,田亩成为单一的征税标准,简化了税种和稽征手续,减轻了无四、少地农民的负担,在赋役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109、闭关锁国

    闭关锁国政策,又称洋禁、海禁,指闭关自守,不与外界接触的一种国家政策,是典型的孤立主义。严格限制对外经济、文化、科学等方面的交流,也因此中国的整体国力及发展落后予西方国家。清朝政府对外贸易的限制政策对于殖民主义者在中国的侵略活动起过一定的自卫作用,但在另一方面,却使中国失掉了对外贸易的主动性,使中国封建社会内部已经滋长起来的进步的手工业生产,得不到更进一步的发展。

    110、海禁

    禁海令在我国宋代已有之,元代、明代、清代亦有海禁,因近代之于清朝海禁影响最大,故此“海禁”一词多意为“清代海禁”。清朝出于孤立和封锁台湾郑氏集团等反清势力,配套施行了一种闭关锁国政策。顺治十二年(1655年)六月,下令沿海省份“无许片帆入海,违者立置重典”,顺治十八年(1661年),更强行将江、浙、闽、粤、鲁等省沿海居民分别内迁三十至五十里,设界防守,严禁逾越。南洋禁海虽然并非全面禁海,但对于正在不断发展的中国民间对外贸易力量无疑是严重的打击,清朝禁海的政策对民间的海外交流和经济活动造成消极的影响。

    111、公行

    是清朝中期在广州成立的行商组织,在约百年期间垄断当时中国与西方主要商业往来的广州贸易。 公行最早成立于1720年,当时的许多行商为了加强自身地位,并与皇商作竞争,因此成立组织,最初的成员包括十六名行商,他们订了一套含十三条的条款来规范价格和交易程序,并规定后来加入的成员必须交1000两银的会资才能加入,此外,所有公行成员的交易中的百分之3要充作「公所费」。公行虽为民间组织,但得到官方的支持,官府乐于有这样的组织作为其与洋商之间的中间机构,并可代政府为征收关税,政府的支持将使得公行得以垄断贸易,因此多次引起其他商人和洋商的反对,第一次的公行很快于1721年解散,但1760年时公行再度恢复,1771年再度被解散,1782年再度恢复,一直维持到到鸦片战争结束的《南京条约》(1842年)才被废除。

    112、金瓶掣签制度

    藏语“金奔巴”,奔巴即“瓶”。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廷为防止蒙藏贵族操纵大活佛转世,设立了“金瓶挚签”制度,特颁发两金瓶,一贮北京雍和宫,一储拉萨大昭寺。凡蒙藏大活佛如章嘉、哲布尊丹巴、达赖、班禅等转世时,均须将所觅若干个“灵童”的名字署于象牙签上,置签于瓶中,分别在雍正宫、大昭寺,由理藩院尚书或驻藏大臣督掣定,此后遂成定制。这一制度的建立标志着驻藏大臣权力的进一步提高,加强了清政府对蒙藏地区的统治。

    113、土司制度

    土司是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首领,土司制度是一种“以夷制夷”的办法,即以少数民族的酋长担任当地的土官,称为“土司”。因为土司是世袭制,名义上是朝廷命官,实际上往往自行其是,形成了独立王国,与中央对抗。明代既是土司制度的全盛时期,同时由于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开始制约和削弱土司势力,因此又是土司制度走向崩溃的起点。土司制度与羁縻州政策的区别在于由松散的统治变为严格的控制;在承袭、纳贡、征调等政策方面,土司制度均有严格的规定,从而加强了对鄂西民族地区的控制。在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之地,明王朝往往采用流、土分治之法;而在施州这类民族聚居之地,则是一概“统以土司”。

     

    114、改土归流

    所谓改土归流,就是把永久世袭的土司改为可以随时任免的流官,就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原来西南地区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改土归流是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变成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领,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大大加强了西南地区和内地的联系,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及巩固西南边防。

    115、三藩之乱

    三藩之乱,是清朝初期三个藩镇王发起的反清事件。三藩是指平西王吴三桂、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精忠。清廷入关后对付李自成农民军和南明政府的反抗,明朝的降官是可以借助的力量。后来,驻云南的吴三桂、驻广东的尚可喜、驻福建的耿精忠等藩王已经形成很大的势力。其中吴三桂势力最大,不仅在经济上是中央政府沉重的负担,而且威胁到清政权。1673年(康熙十二年)春,康熙皇帝作出撤藩的决定。1681年(康熙二十年)冬,清军进入云贵省城,历时8年的三藩之乱被平定。对于清廷来说,是确立稳定的皇朝统治的标志。

    116、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代前期,满族宗王、八旗、贝勒等上层贵族参与处理国政的制度。议政王大臣会议是中国清代前期满族上层贵族参预处理国政的制度。又称“国议”,它创建于皇太极崇德二年(公元1637年),撤销于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共存在过155年,但满族上层贵族与议国政的制度,却早在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后金汗国之初即已形成。当时满族处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之际,尚存有浓厚的奴隶主贵族军事民主的习俗。后金的军国大事,都由诸贝勒等人共议裁决。诸贝勒大都是努尔哈赤的子侄等宗室贵族。

    117、军机处

    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成立于雍正七年(1729 年),初名 “军机房”,不久改称“办理军机处”,乾隆以后多省去“办理”二字,简称“军机处”。军机处的职官有军机大臣,俗称“大军机”,有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军机大臣由皇帝从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员内特简,有些也由军机章京升任。军机大臣之任命,其名目为“军机处行走”,或“军机大臣上行走”。所谓“行走”者,即入值办事之意。军机大臣没有定额,军机处初设时为三人,以后增加到四、五人至八、九人,最多至十一人。军机处成立后,总揽军、政大权,真正成为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但军机处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军机处也无专官,军机大臣、军机章京都是以原官兼职,皇帝可以随时令其离开军机处,回本衙门。军机大臣既无品级,也无俸给。军机大臣之任命,并无制度上的规定可供遵循,完全出于皇帝的自由意志。军机大臣的职务也没有制度上的规定,一切都由皇帝临时交办,所以军机大臣只是承旨办事而已。“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这些都说明军机处是皇帝的御用工具。

    118、理藩院

    理藩院是清朝政府统治蒙古、回部及西藏等少数民族的最高权力机构。 洋务运动前也负责处理对俄罗斯的外交事务。理藩院初掌蒙古事,随着清廷全国政权的建立,更为总管蒙古、西藏、新疆等各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清统治者通过理藩院实施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康熙年间,修定《理藩院则例》,用法规固定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的各项措施。

    119、《尼布楚条约》

    清朝初年,俄罗斯屡次入侵黑龙江。康熙年间,康熙帝派兵大败俄罗斯军,俄罗斯军退守雅克萨。此后,中俄两国再次发生战争,俄国战败。最终于尼布楚签订了《尼布楚条约》。条约用满、蒙、汉、俄、拉丁五种文字写成,规定:两国以格尔必齐河、外兴安岭和额尔古纳河为界线,外兴安岭以北属俄罗斯,以南属中国,额尔古纳河以北属俄罗斯,以南属中国。至于外兴安岭与乌第河之间的地方暂行存放,留待以后定议。毁雅克萨城,迁俄人出境,此后两国商旅凡持有文票者,听其往来贸易不禁。这是中俄签订的第 一个边界条约,是一个平等条约。此后,清又与俄国签订了《布连斯奇条约》和《恰克图条约》,确定了中俄中段的边界。

    120、鱼鳞图册

    鱼鳞图册是中国封建社会建立的科学的土地赋税管理办法,图册中详细登记了每块土地的编号、土地拥有者的姓名、土地亩数、四至、以及土地等级。还把每块土地形状绘制成图,每册前面又有土地的综图,仿佛鱼鳞一般,因此称“鱼鳞图册”。明代鱼鳞图册,就其所登记的项目而言,已是相当完备的土地登记册。它的编制,使赋役的征收具备了确实根据,多少防止了产去税存或有产无税的弊端,使政府税收有了保证,耕地及税额也有所增长。鱼鳞图册的编制,对于巩固高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经济基础,曾发挥了较大的作用。